经济法制建设必将加快——经济法专家顾明的展望

第2版(要闻)
专栏:畅谈党的十三大

经济法制建设必将加快
——经济法专家顾明的展望
本报记者 鲁牧
在敬爱的周恩来总理身边工作10多年的经济专家顾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担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总干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成为国内外知名度甚高的经济法学者、专家。
党的十三大开幕后,记者专程拜访请他谈谈感想。这位建国初期当过县长、厂长,长期从事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实际工作者,如今虽已两鬓染霜,但是精力十分充沛。他那思想敏捷,话语肯切,朴实无华,注重实际的气质风采,不减当年。
谈到党的十三大,他开门见山地说:“这是我们党在开拓前进道路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三句不离本行’,十三大后,我国经济法制的建设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
有道是“温故而知新”。顾明在回顾历史中告诉记者:旧中国只是东拼西凑地抄袭日本六法全书中的一些单行法条款,谈不上经济法制建设。新中国诞生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到1963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了1775件法律法规,属财政经济的就有863件,占总数的48.6%。但1979年以前,经济法还不认为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连“经济法”这个名词都没有。
顾明说,经济法是改革、开放、搞活的产物,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创举。1979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一再指出,国家根本法是宪法,还有具体法,经济法是最重要的,是基础。
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专门设立经济法室之后,1981年国务院建立了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从此,我国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开始走上有计划建设的轨道。这样,1979年至1986年,在颁布实施的530多件法律法规中,经济法律法规有370多件,使所占比重上升为70%。1986年,旨在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进一步对外开放,振兴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又制订了《“七五”立法规划》,内列300多项,绝大部分是经济法律法规,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规体系。
他认为,随着经济法制的逐步强化,促使我国经济建设明显地实现两大转变: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市场机制、宏观管理经验,从排斥、拒绝转变为有批判地借鉴、利用;由人治转向法治,即减少行政命令,加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运用法律法规来调控经济运行,以使我国全面地实现以法治国。
话题又回到党的十三大。顾明说,党的十三大中心议题是“加快改革”。政治、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改革和建设需要法律来保障,加快改革必然要求加快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整个法制建设都围绕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来进行。
他说,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和法制的建设由于封建专制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影响的存在而有着特别的紧迫性,又由于受到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的各种条件限制只能有计划有秩序地发展。